我儿子2010年结婚,结婚前我给他买一套二手房首付20万,现在夫妻因感情不和离婚我可以要回我的20万元首付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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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详谈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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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的登记在谁的名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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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能要回的,因为一般该房产付费是作为赠与的。具体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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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20万是赠与还是借?如果是赠与,肯定要不回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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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婚前购买的房产属于你儿子的婚前个人财产,女方无权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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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回你的首付款,具体可以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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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有书面凭据说明这首付款是借款可以要求返还,否则不能。如需帮助请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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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作为借款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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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借款可以要回,但如果是赠与就不能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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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写的您儿子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啊?结婚前买的这二十万所购买的房产份额是属于您儿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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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贰拾万元属于你儿子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无须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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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你们双方有借条,是可以要求返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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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回 需要组织好有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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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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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