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们现在用的店面是两间,我从朋友那租了其中的一间,就是两家合用一个店面。房租到期是四月一号,由于以前是朋友就没签合同。原本该四月一号交房租,应她的要求也出于信任我提前用支付宝网银分两次转了一万块钱给她。网上转账还有手机往来聊天信息我都有记录。现在我们关系处得不好,我不想继续在那里干下去了想把钱要回来,但是她说我必须把物品全搬走才把钱还给我。她不是威海的是别的城市的,我害怕8她四月一号之前偷偷收拾东西回老家。如果我东西全搬走她还是不给我钱,我可以拿她店里的东西抵钱吗?这样会触犯法律吗?之前她春节回家都是我代她看店,没动过她东西,如果她实在赖账不还给我可以拿她货吗?她把钱给我了我就还给她。我该怎么办?律师请求你在百忙之中帮忙解答,谢谢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