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乐山一家企业上班3年。由于工资问题想离职,但是公司3年来未给我办理过社保,由于刚上班的时候工资太低,公司就问我需不需要缴纳社保,如果不缴纳可以每月给我补助100元,当时由于工资太低,如果再缴纳社保自己的生活都成问题,所以就同意了公司的做法,但是今年由于自己受伤去医院治疗,没有社保,只能够自己掏钱,所以觉得还是有社保比较好,可是由于工资太低的原因,我想离职。请问我现在离职是否可以要求公司给我补偿3个月的赔偿金,还有社保现在不能补缴,请问我能以什么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我是否可以像用人单位协调。谢谢您的宝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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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是可以的。像你这样的个案,因为单位没有正当理由未为你购买社保,所以你解除劳动关系是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的。建议与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话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希望对你的问题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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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您所说的情况,你可以要求公司跟你补缴社保,如果不是由于公司的错误,你自己主动离职,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要求赔偿的。建议您和单位协商处理此事。
追问:我的意思是合同上面签了必须要买社保,但是它违反了合同上面最后一点,关于解除劳动合同,请问我如果直接就以未交社保未理由,能够得到补偿金吗?谢谢您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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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描述属于劳动争议,你应当尽快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补缴社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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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未交社保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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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费不属于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经济补偿金是应当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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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