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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我在家里的公司因业务需要挂靠两辆车在东莞市汽车运输公司,同时东莞公司要求配备驾驶员,因此我被要求和东莞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和家里的公司未签合同!和东莞公司签订的合同中规定为我缴纳社保和每月1200元的工资,在最初的两月里,东莞公司依法缴纳了保险,但是同年五月后,公司停止缴纳我的社保。三年内的基本工资也一分没有得,只是有时会叫我们回东莞公司去签一些领工资的单据,未全部签,只签了几个月的!三年后我发现这个问题,向公司提出质疑,公司借口今年我合同已到期,而拒绝和我交涉,同时将我除名,请问向这种情况,我可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同时能不能要求东莞公司补缴我的社保和追讨我的工资?谢谢!

劳动纠纷
2011-05-10 22:2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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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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