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辞职的补赏怎样计算?我公司有一员工是1996年11月份到我公司上班的,也和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工作了17年,企业从2006年就为职工办了社保,因为公司是电力行业,比较稳定所以就没有为职工买失业保险,现在他提出辞职,要求公司补给他17年的公司应缴部分的失业保险费用和17个月的工资,请问公司应该怎样算给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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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您所说的情况,他自己主动提出辞职并要求公司补给他17年的公司应缴部分的失业保险费用和17个月的工资是不合法的,被单位辞退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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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像你这样的个案,我们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才能为你提供详细的解答,建议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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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您所说的情况,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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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现在不属于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工作了17年应该支付1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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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