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其实是发生在朋友身上的,现在很无助所以我帮她咨询。近1年前当事人父亲因外面有了新对象,把和妻子孩子一起住的原房子私自卖了,在奉贤买了套新房子,因为那里便宜,后又和妻子一同贷款,当时当事人母亲是不知道为何也不知道丈夫外面有了外遇,所以是一同签的字。后8个月当事人父亲失踪,再次出现后知道了当事人父亲有外遇也知道了贷款是他买了房子给那个女的。因当事人母亲怀很不想让丈夫和那女的结婚所以一直没离婚,至05年8月22日,闵行区法院来了传票要求两人还清贷款还余的6万多元,后当事人父亲只肯还一半,还有一半要求由一同签字的妻子还。但签字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的,且自己并无使用过一分钱。当事人还小所以很苦恼又因父亲的所作所为很伤心难过。
我想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有何办法能让当事人父亲偿还所有贷款并现在她母亲现在想通了要离婚,有什么办法在离婚时为因有外遇导致出售房子使母女受苦,还要受这莫名的贷款问题的精神损失费和索要母女俩今后的生活费补助?望速回答,谢谢[em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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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要分割现在的房屋的前提是有证据证明该房屋是男方或双方购置,要看产权登记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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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经过妻子同意,怎么能把原房子私自卖了,住什么地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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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住在宝山区,先被安置在奉贤。还有问一下,现在要是离婚有没有办法判现住地给她们母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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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分割现在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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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是要还的,离婚时可要求分割财产,若在证据证明对方有过错,可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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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