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意见通知书
(副 本)
青公(北源)鉴通字〔2014〕000 号
李某某 :
我局指派/聘请有关人员,对李某某被盗的挖掘机
进行了 价值 。鉴定。鉴定意见是李某某被盗的挖掘机价值五十三万一千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之规定,如果你对该鉴定意见有异议,可以提出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的申请。
公安局(印)
二0一四年一月二十八日
问题补充:
2014年1月7日被害人报案 10日公安在300公里外找回挖掘机,但犯罪嫌疑人未获,公安人员回答嫌疑人住所不定无法抓获。请问公安机关是否应该网上通缉抓获犯罪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