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公司欲将我们部门全部人员辞退,首先,不是工作失误,其次也未造成任何损失,公司因为我们领导态度不好,就将我们两个人全部辞退。公司为外企,所签订合同甲方为人力资源公司,所签合同三年,试用期三个月,现在我工作四个半月,公司未对我是否转正提出任何意见,也没接到转正通知,现在公司说只能给我0.5个月工资,而且剩下的未发工资按试用期工资给我,目前我们不接受,还未签字,未离职。而且社保跟保险按2000多上的,并不是实际工资,给我们打工资的丈账户为个人账户,这对么?还有我们如果去找仲裁办,因为我们还没离职,从今天起到仲裁结束这段时间工资是否应该发给我们?现在我们想去医院开病假条请病假是否违法?是否必须开传染性疾病?病假条这件事跟仲裁会冲突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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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行为违法,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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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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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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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