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们公司因为业绩不佳,决定遣散部门三分之二的人员,要求这些人内部转岗或离开公司,实际上因为整个公司业务收缩厉害,内部转岗的可能性基本很小,也就是说大部分的人只有离职这条路可走,公司这样做是否违法?是否公司给与补偿(N 1),我们就只能被迫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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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公司经济性裁员的情形,即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劳动者: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经济性裁员作为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方式,必须满足法定条件。这些法定条件包括实体性条件和程序性条件,只有同时具备了实体性条件之一和全部的程序性条件,才是合法有效的经济性裁员。否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你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提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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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性裁员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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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因业务萎缩裁减人员的,需要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或发一个月工资,再按照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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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要求赔偿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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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本律师多年办理相关案件的经验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于你的问题回复如下:一、公司存在法定过错,可依法委托 律师提起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和其他损失。二、由于此类事务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和法律问题,不明之处可电话咨询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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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