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于2014年因病去世,在当地留有一套房产。该套房产于2002年贷款买入,期间我父母因感情破裂于2009年经当地公证处公证协议离婚,协议中明确了财产分割和对我的抚养事宜,此套房产归我父亲和我所有。但当时该房的房贷尚未还清,房产证仍在银行处抵押,故没有去做房产证的产权更改。离婚后,我母亲便消失了踪迹,既没有履行协议中对我的抚养义务,也没有偿还剩余房贷中她应负担的部分。一切都是由我父亲承担所有费用,他于2012年偿还清房贷。 现在我准备将该套房产继承,但由于产权错误的情况,公证处无法公证的我继承权。我想咨询现在的情况下,可否去房产局做更正登记,按照离婚协议将房产过户到我父亲和我的名下,然后才好办继承权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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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离婚协议有法律效率,可以办理房产确权公证,然后过户,如父亲同意的,可以让父亲签定放弃分割房子的协议直接过户到你一个人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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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你应该先以离婚时的协议为依据,直接起诉你母亲,要求确认房屋所有权归你,然后办理过户登记即可,如需帮助请来电详谈
追问:谢谢,律师。可是我与母亲已经失去联系多年,不知道她在哪,怎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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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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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