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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ce=楷体_GB2312][B]02年我当兵复员后被分配在咸阳的一个单位 却被单位分到山东威海的一个与韩国和资的企业工作 当一名小车司机 02年9月25日外出烟台机场接韩国代理人员 在返回威海时的高速公路发生交通意外 我本人身体多处骨折 脑部出血 经抢救脱离危险 在威海市立医院治疗1个月后 回到咸阳治疗恢复至今 单位只每个月给我发基本工资 其他什么都没有 医疗费也在我回咸阳时只给了1万 说好用完就给我汇款的 可是当我医疗费用完就再没有给我汇过 耽误了我的治疗恢复 我想问问有什么办法要求赔偿? 当时受伤的情况比较严重 我和我的亲属没有及时提出工伤申请 已经过了时效 我现在该怎么办啊?还有别的什么法律和方法 能够让我向我的用人单位要求应有补偿? 谢谢[/B][/face]

劳动纠纷
2005-09-01 18:2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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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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