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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公司从一车间维修岗位调到二车间维修岗位,工资也从4500调到2300,我2007年就进入公司,期间一个星期只休息星期天,2007至今买了工伤保险,2011年5月才开始卖养老,医疗,失业保险,2013年4月才开始买生育险,请问公司是否有违《劳动合同法》,而且今年5月我的合同就要到期了,如果到期前我依法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依法要求公司对我作出经济补偿?谢谢。!

经济相关
2014-02-25 15:5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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