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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今年2月16日至5月20日摩尔商场的大型改造工程中每天工作时间平均达到12小时以上,没有休息一天,最后公司只发了最多300元的加班工资,我的上班时间可以从公司的打卡记录上查到,以及整个物业部员工也可以了解到!本来按以往上班是有排班表的,但在改造中,本部门领导告诉我们因上班时间不定,未排班,按人事部要求上下班以打卡为准。 现在我想辞职,已于7月28日递交辞职(我与公司所签定的劳动合同于今年8月31日到期),我想要求公司支付剩余部分加班工资并给予经济补偿,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是否支持及我该怎么办?非常感谢!如要证据,我该收集哪方面的证据?

劳动纠纷
2008-08-01 21:08:0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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