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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第三十条 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依法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甲方(单位)认为乙方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工作而要求乙方待3个月(只能收取基本月工资),若此时乙提出解除合同是否属于违约,并赔偿违金?

劳动纠纷
2005-09-01 20:46:01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不好意思,刚才发错帖子了,请楼主见谅。
    就楼主问题:甲方(单位)认为乙方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工作而要求乙方待3个月(只能收取基本月工资)?按劳动法规定,如乙方不胜任工作,甲方须调整工作岗位或对乙方进行培训。如甲方要求乙方待岗并仅支付基本工资,则须和乙方协商确定,否则,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并不视为违约,亦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 若乙方不满意甲方安排的工作,不同意甲方提出的待岗处理,协商不成如何是好?怎样解决这个问题?
  • 甲方应当支付给乙方补偿。
  • 不能一概而论,得看单位基于何种缘由让员工休假的。
  • 你好: 若乙方不满意甲方安排的工作,不同意甲方提出的待岗处理,协商不成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关系。
  • 同意。
  • 单位可以安排职工待岗,但不能因为待岗而待岗,应该按照劳动法的规定进行培训和调整工作岗位,期间的工资可以参照待岗职工的工资发放,在此情况下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不符合给予经济补偿金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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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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