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关于资遣费的问题
我公司目前将被另外一家公司合并掉(公司的名称不再是原公司名称),并且搬往广州那边;本人不想去,所以等待公司资遣;请问资遣费该怎么算?是任职满一年算一个月工资(依此类推)还是只多发一个月工资、或与公司谈判? 或因为我不想过去而没有资遣费?
(资遣费在我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没有说明,另外我在这家公司任职三年多。)
如哪位有相关法律的连接或案例,请提供一下。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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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legalping。
再想咨询一下: 现在是原公司可能被注销掉,并入到新的公司里面,所以应该不存在所谓外调。
1.如果我不去广州,是否违反原来的劳动合同?
2.如果我不去广州,是否符合资遣范围?
3.如果公司单方面中止合同,我们算是资遣还是公司赔偿?
4.如果是资遣该怎么算? 如果是赔偿该怎么算?
5.如果我提请辞职该怎么处理?
6.如果为资遣,除了资遣费,是否还有其他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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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我与原公司的合同还没有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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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是你们公司的资遣费是什么性质的,是不是如果不过去,就和你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资遣费只是你们公司给予到外地工作的人的一定补助的话,那么你如果不愿意过去,那是无权要求给予资遣费的,因为这毕竟是由公司决定的,并无法律上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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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