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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解除了,但最后一个月的工资没有拿到,现在过了一年了,今天到做公司财务要没有要到,说挡案找不见了,不能给钱,我怎么办才能得到。

劳动纠纷
2014-02-13 21:48:59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第一,用人单位不仅应付给您最后一个月的工资,还应为您购买社保。第二,如果用人单位不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解除劳动合同,您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第三,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其与您的劳动合同,您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向您支付赔偿金。第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如果您在劳动关系终止后一年内未向用人单位追讨过欠薪的,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已经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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