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2005年9月到公司上班,现在公司和我解除劳动合同只补偿了我2个月的工资。他说是按2008年新劳动法来补得,那我前面2年半就不算吗,就没有补偿吗?
-
如果是公司解除合同就应该补4个半月,08年前的也应该补。但如果是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合同就只补2个月。
-
现在(九月份以后)离职应该补偿你4个半月工资。
-
应该补
-
如果你与公司之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话,你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你双倍工资。
-
如果是违法解除则赔偿9个月工资
如果你同意,则赔偿4个半月
-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