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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2003年10月4日和男方离婚,离婚协议书上写明房屋归女方居住使用,并由男方负担房屋租金20年(此屋以前是男方单位所有,由女方单位出资四成租给夫妻共同居住,租赁人是男方,租金在男方工资中扣除),离婚后我多次催促他过户,他一直不过户给我,又说过户了就不负担租金了. 又说过户的人不在,要过了10月份才过户. 请问:如果过了十月份还没过户,我的离婚协议还有效吗?房子会一直是我的吗?我能否起诉他把承租人名字过户成我的名字,要是过户后他不付租金.我是否可以起诉他让法院强制执行,我有权利把房子买下吗?买下后他该付的租金怎么办,还有,要是拆迁了,房屋补偿金该如何分配,盼能给我释疑,静候您的答复,谢谢

房产纠纷
2005-08-31 04: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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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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