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厦门一位在私企公司上班的员工于1999年底进去该公司的,因为是私企所以没有定合同,只是口头协议,工作到至今,哦于2013年的八月底因摔伤住院治疗到11月才去公司上班,去了公司。老板总找借口叫哦回来,说公司没有什么事情,叫我回来休息,有事情就叫我,其中也去了几次,但是后来一直找某些借口来搪塞哦也没有说不让我去上班也没有说不让我去。估计是要故意一直这样吧我拖下去让我自己辞职,而且在没有辞职的情况下,从九月份开始就连基本的底薪工资都没有给我,而且每年春节都有5000的年终奖都没有了。更可气的是跟了他10几 年了,连春节居然没有发一分钱。像我这种我合同的在病假其中超过八年以上的不是也要按百分百的工资给我吗?请问像我这种情况要怎么处理。如果没有做了老板要不要赔偿我?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