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13年6月在一家企业入职,当时签订了劳动合同,上面注明了职位与工资(但此合同签完以后一直没回到本人手里),但6个月快转正的时候上级领导并不想给转正,但给我填写的不通过转正的表格晚交到人事部几天,过了转正的日期,所以人事部只能算给转正了。但上级领导又说什么工作表现不符合期望等等,列举了一些,要给我降职、降薪,并交表格到人事部,人事部同意了,并通知我说14年1月1日起生效。但之后没有再和我更改或重新签订过劳动合同。请问我的情况是否可以告他们是不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赔偿么?或是可以告它们其他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