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与2013年9月1日与中介公司签订了一年期的租赁合同,但2014年1月17日收到中介公司打来的电话,说让我们一个星期之内搬走。我们去对方门店索要说法,对方声称是政府要拆除我们房屋中的隔断间(我住的是主卧),属于不可抗力因素,所以不能支付我们违约金。请问这合法吗,如果走诉讼程序的话,胜诉的几率有多大?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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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中介公司应该支付违约金并返还押金,或者安排其他住处,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权,建议搜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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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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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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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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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