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企业员工主张加班工资是按劳动争议司法解释由员工证明加班事实还是根据广东、深圳规定由企业证明员工未加班事实?加班工资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加班事实由谁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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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要提供初步的证据证明员工有加班的事实,且公司没有支付或没有完全支付,员工就可以向公司主张加班费了。
公司加班应当经员工同意,若员工不同意,不得强迫员工加班。
标准工作时是每周工作不超过5天,有可以采取6天工作制,但总共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超过则是加班。
公司加班应当按照下面的法律规定及标准支付加班费,若没有足额支付,则是违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但法定休假日工作不能以调休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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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由员工举证,但法定特殊情形下,可要求单位举证。你可就具体案件咨询律师。详细了解相关情况后,可为您具体分析并制定处理方案。若需法律服务可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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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提供有加班的事实的证据, 具体由单位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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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