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施工队为我家建了二层楼,交付使用后,楼一直渗漏,多次找施工队,施工队说是设计的原因,不是他们的原因,所以拒绝维修,无奈我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可是在诉讼中,法院要求我对渗漏的原因提出鉴定申请,我认为,楼的施工方是某施工队,楼渗漏是明摆着的,如果施工队否认是他们的原因,他们应当拿出证据来,所以我认为如果申请鉴定,应当是施工队提出鉴定申请,而不应当是我,可是法院却说这个举证责任是我,我有些想不通。请各位高人给我个明确的答案,最好有法律上的依据,这样我就可以对付法官了。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