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原房东于2010年3月19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约期为一年。期满后,双方协商,继续租赁,但未再次签约。至2013年8月左右,原房东通知我准备卖房,但承诺会与新房东协商,让我租至2014年3月19日。2013年11月,原房东通知我房屋已卖,他将月2014年1月交房,但说明新房东可以让我租至2014年3月。2013年11月底,见到新房东,新房东表示问题不大,具体细节在跟原房东交房后再协商。但是,2014年1月20日,原房东突然通知我,房屋交易已完成,但新房东要装修,要求我1月底搬走。时间仅仅11天,又临近新年,所以我很难在此时间内搬离。我已经向前后两位房东提出异议,表示时间太短,无法搬离。但是我1月27号就要回老家,年后大概2月7号才会回来。在这段时间内,由于我不在上海,如果他们强行进入房间装修,我是否可以报警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并对造成的损失要求赔偿? 或者说由于我们双方没有达成共识,那么在这段时间内,我是否仍然拥有房屋的使用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