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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院成立分公司,需要配备那些人员,资质和印章可以独立办理吗?

劳动纠纷
2016-12-27 02:08:1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募集设立的公司,主要包括下列流程

    1)发起人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2)发起人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3)由发起人不少认购于35%的股份;

    4)发起人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人股书;

    5)与证券经营机构和银行分别签订股票承销协议和代收股款协议;

    6)认股人认股并缴纳股款;

    7)法定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8)召开创立大会;

    9)申请设立登记;

    10)领取营业执照并公告
  • 首先,你要到成立分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领表。
    然后再准备好以下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章程复印件、分公司经营场所证明(租的要有租赁协议,自己的要有产权证明)、任职文件(总公司任命谁为分公司负责人)。注意:有的需要盖总公司公章、分公司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因为不知道你什么地方成立。所以您最好领表的时候 问清楚需要什么材料,这样就可以省很多事。
  •   分公司办理工商注册过程中提交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4、公司章程;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  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  无偿使用的,提交产权人允许使用的证明原件及产权人的产权证复印件。  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的,提交其它房屋产权证明。  产权证及产权使用证明的复印件应当署明“经核对,本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由产权人或被委托人签章确认。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7、分公司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8、公司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除上述说明外,均应由被委托人签名并署明“经核对,本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在提交复印件的同时应出示原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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