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云南省招投标管理条例 请问,政府工程违规怎么处理
房产纠纷
2014-01-19 23:55:02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查看以下的规定:
第四十九条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责令招标人重新进行招标,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其中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一)应当招标未招标的;
(二)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而自行招标的;
(三)以抽签、摇号等方式进行资格审查的;
(四)不在指定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的;
(五)同一招标项目在不同媒介上发布的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或者对不同的潜在投标人发出的投标邀请书内容不一致的;
(六)未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报送审批、核准的;
(七)改变已审批、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而未重新办理审批、核准手续的;
(八)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未经批准擅自邀请招标的。
第五十条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社会中介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一)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时间少于5日的;
(二)通过发放招标文件谋取经济利益或者假借招标名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三)评标委员会或者资格预审委员会的组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
(四)非法干预评标委员会评标的;
(五)对开标过程不记录的;
(六)未按照规定公示中标结果的;
(七)不按照规定收取或者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利息的;
(八)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招标投标报告和电子文档的;
(九)未经资格认定、超出范围代理、转让招标投标业务、或者接受同一招标代理项目的投标代理、投标咨询业务的;
(十)强制投标人接受服务、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的;
(十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三款和第二十一条规定的。
第五十一条 投标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中标结果无效,由县级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中标金额5‰以上10‰以下罚款;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1年至2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
(一)以行贿谋取中标;
(二)3年内2次以上串通投标;
(三)串通投标行为损害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
(四)其他串通投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投标人自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处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内又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或者串通投标、以行贿谋取中标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五十二条 投标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中标结果无效,由县级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中标金额5‰以上10‰以下罚款;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1年至3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
(一)伪造、变造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骗取中标;
(二)3年内2次以上使用他人名义投标;
(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给招标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
(四)其他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投标人自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处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内又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或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转让、分包无效,由县级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五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参加招标项目的评标,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正当理由中途退出评标的;
(二)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三)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的;
(四)在评标过程中有违法或者不公正行为的。
上述行为影响评标结果的,评标无效,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评标或者重新招标。
第五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收受招标人、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收受的财物,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以直接或者间接、明示或者暗示等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法决定不招标或邀请招标的;
(二)不按规定处理投诉和举报的;
(三)非法干涉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组建评标委员会或确定中标人的;
(四)干涉资格审查、评标的;
(五)强制招标人报审标底或者最高限价的;
(六)违法收取费用的;
(七)其他行政违法的行为。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本地法律顾问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劳动法关于公休假的最新规定
劳动合同纠纷
18423
招标代理人制定的招标方案不符合招标法的规定,如何处理
招标中发生纠纷的,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若双方协商不了的,起诉解决。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人
人咨询过
继续咨询
李正红专职律师
广东中亚律师事务所
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内容是什么
01:22
2345
解决商品质量民事纠纷的方式
民事纠纷处理
民事纠纷起诉有效期多久
民事纠纷诉讼
注册猎钱宝借钱平台,请问这是违法吗?该怎样处理
你好,建议直接报警处理
人咨询过
继续咨询
农海燕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的有关内容是什么
01:14
2345
民事纠纷败诉对个人有什么影响
民事纠纷诉讼
请问如何办理政府采购招标资质?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
人咨询过
继续咨询
请问工程招标,没安甲方招标文件要求的这个算和法吗
1、招标文件是对要招标的项目做出各方面的要求,这类要求必须明确,对于具体的招标规模、具体的招标时间
人咨询过
继续咨询
云南省招投标的规定
您好,您的问题已获悉,现解答如下: 1、国务院法制办9月30日已在其官方网站全文公布《招标投标法实
人咨询过
继续咨询
《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不知道您想问什么,具体细节及处理办法建议面谈,如果自己仍然处理不了,可以与我进一步沟通,我们会给您提
人咨询过
继续咨询
二手房屋买卖定金协议书是如何规定的
二手房买卖纠纷
5
《军服管理条例》
是的。
人咨询过
继续咨询
二手房买卖中买方违约法院如何处理
二手房违约
5
印刷业管理条例释义
请说明咨询的具体内容。
人咨询过
继续咨询
我想问一下在农村建房的手续是否齐全,但是建房的时候,他们超过
向当地的住建部门了解
人咨询过
继续咨询
二手房买卖阴阳合同怎么样处理
二手房买卖合同
5
农村自建房屋的保修期是多长?
可以在合同中约定!
人咨询过
继续咨询
二手房买卖合同的主要的条款有哪些
二手房买卖合同
3556
房产过户给子女要交多少税钱
房产过户有税费。具体操作为:1. 确定过户方式;2. 根据房屋情况计算税费;3. 准备相关文件并前往
人咨询过
继续咨询
物业公司起诉业主欠费业主怎么应对
业主的权利
2547
房屋面积差单价怎么算
房屋面积差单价依据成交价和面积差异来计算。具体操作:1. 确认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的差异;2. 根
人咨询过
继续咨询
签装修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房屋装修协议
3281
房子过户后能找到原房主吗?
协商不成可起诉维权
人咨询过
继续咨询
房子过户给儿子儿媳可以收回吗
法律上,处理房子过户给子女后想要收回的问题,常见方式有协商和诉讼。协商是首选,通过沟通尝试解决问题;
人咨询过
继续咨询
国家为什么就承认是商品,可以作为商品房销售?有没有责任?是谁
烂尾楼盘处理方式: 1. 与开发商协商退款或换房; 2. 向住建、房产等部门投诉,寻求政府介入; 3
人咨询过
继续咨询
我想咨询一下宅基地建房子事宜
为预防宅基地建房可能产生的纠纷,建议在开工前明确各方权益和责任,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并咨询当地土地和
人咨询过
继续咨询
招投标买卖合同范本
附条件销售
324
招投标购买合同
附条件销售
324
国际土木工程招投标合同
拆迁承包
324
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合同
拆迁承包
324
招标书格式
合同范本
324
加载中
可能感兴趣
律师推荐
同城律师
专业律师
知识产权
北京律师
上海律师
知识内容
法律知识
列表内容
法律列表
法律资讯
法律内容
保山律师
保山找律师
施甸县律师
施甸县找律师
保山房产纠纷律师
保山房屋买卖律师
保山房屋租赁律师
保山二手房律师
保山开发商违约律师
保山装修纠纷律师
保山房屋产权律师
保山房屋中介纠纷律师
保山律师
昌宁县律师
龙陵县律师
施甸县律师
腾冲市律师
隆阳区律师
保山房产纠纷律师
保山公司法律师
保山合同纠纷律师
保山婚姻家庭律师
保山交通事故律师
保山劳动纠纷律师
保山刑事辩护律师
保山债务债权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