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外来打工的四川人,来广东几来为了找到出来,今年2014-01-15在佛山顺德容桂上佳市一口气租了两个摊位,一个摊位月租是700/月,垃圾处理费是360/年,总共收了16666元,压金1200元,签的合同是从2014-01-18到2014-12-30号的一年,我是2014-01-17号给市场打电话说我不想租的,可是市场说交了钱是不能退的,叫我自己找下家,要不就转出去,哪我怎么样才能要回我的血汗钱,我是一名普通的打工仔一个月工资才2000块,现我怎么样才能拿我的钱,急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