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我在xx售楼处,用公积金贷款买了一套60坪的学区房,算首套,是期房。房子在大连市井子区,房价每坪1万4,当时同地角的不是学区房也就是1万2。开发商说是x中学和x小学双学区,并且签定了合同。约定13年6月30日交房,逾期超90天,可退房,违约金百分之十,也可万分之三赔付。到了那天有工作人员打电话,说小学学区变了,还延期交房。说是他们不违约,想上金二也可以办进去。今天,也就是14年1月11日,本来交房拿钥匙。可是开发商延期交房200天,只赔110天,拿文件说90天不可抗力因素?原来x就耽误了它施工30天!其它天气原因60天,什么刮风,下雨,低温。我想咨询,能退房吗?不能退,赔偿合理吗?求指点,如何能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