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商铺的主权归甲方所有,使用权在协议时间内归乙方所有,乙方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责任完全由乙方负责。商铺及营运过程所产生的利润和费用由乙方自负盈亏。
三.乙方从2005年9月起每月五日前交纳人民币贰千元作为当月的承包金,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承包金,否则甲方将按每天5%作为滞纳金。
八、协议期间如甲方收回商铺使用权,须提前15日通知乙方,通知当日退回乙方押金,并赔偿乙方现金捌千元。
十一、合同所漏有关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进行解释。
这是小弟遇到的一份承包经营商铺的合同...
背景: 甲方承租了某物业的这个商铺,由于经营不佳,因此承包给了乙方经营,约定给甲方每月2000元的承包金..
现在有一个问题,,,就是乙方是否要向某物业公司交纳该商铺的房租....该房租是否属于乙方承担呢?
本人认为:::::该房租不应由乙方承担.理由是如果乙方承担房租,那么这个商铺的主权就不属于甲方.那么这个就是无效的合同.乙方只是承包经营并向甲方交纳承包金.因此把甲方在某物业处承租的租金推给乙方是不合理的............
请各位大虾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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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商铺承包协议
甲方: 乙方:
甲方经过友好协商,甲方决定把永胜电脑广场C6卡商铺承包给乙方经营。
一、 商铺的主权归甲方所有,使用权在协议时间内归乙方所有,乙方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责任完全由乙方负责。商铺及营运过程所产生的利润和费用由乙方自负盈亏。
三、甲方为乙方提供三套全新台式机、两台笔记本及一系列数码产品作为对乙方的摆货支持,乙方交纳给甲方人民币八千元作为押金,合同签订时交纳现金5000元,其余部分在乙方店铺退铺手续完成后交付完毕(可以用压金转换的方式)。
四、乙方从2005年9月起每月五日前交纳人民币贰千元作为当月的承包金,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承包金,否则甲方将按每天5%作为滞纳金。
五、 在甲方正常供货的前提下,乙方从2005年9月起每月需出售甲方品牌的产品四万元,如不能达到甲方将按所差金额的3%作为滞纳金收取。如果乙方每月销售总额达到壹拾伍万元,甲方必须按照该总额的0.5%计算金额给乙方,作为乙方的销售奖励,销售额每季度结算一次。
六、 乙方有权选择经营的品牌,但必须以新蓝电脑为主要形象,得不到甲方同意下不得大幅改动店内装修。
七、 协议期间如甲方收回商铺使用权,须提前15日通知乙方,通知当日退回乙方押金,并赔偿乙方现金八千元。
八、 甲方供货给乙方的价格必须与全中山市的统一价相符,否则,乙方有权拒付每月的承包金。
九、 如属乙方出售的商品需要维护,甲方则按中山维修站的有关规定所规定的费用结算给乙方。
十、 本协议一式两份,从签订之日起至2006年8月1日止,有效期满后甲方需退还乙方押金,双方签字后正式生效。
十一、合同所漏有关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进行解释。
附:商铺物品移交清单、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二00五年八月11日
以上是协议的正本.大家参考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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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不用,不过合同确实容易出现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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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不用...???????????????
为什么会出现争议.到底是要还是不要呢....如果乙方不交物业的租金.甲方就要收回商铺,这样甲方是否违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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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簿公堂....哪方有胜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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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楼上这位老大:
按你的意思,是不是乙方按时交给甲方承包金2000元就OK了.
或是如果物业不同意甲方转租.合同无效.甲方是否要赔偿乙方的损失和退回乙方的押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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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效与否,还要看物业的态度,物业是否同意转租;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你直接向甲方支付租金,甲方向物业支付租金。因此,如果物业要求你支付租金,说明它是同意了转租事宜,也说明了你与甲方的合同是有效的;如前述,你直接向甲方支付租金,不必向物业支付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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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