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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寿司店打工,入职时店里的经理告知我每天工资90元,如果工作不到10天不给工资,但是受到同事的欺负,我忍耐着工作了22天提出离职。根据公司要求职员离职要填写离职单,等一个月后离职申请得到批复后再给予工资,结果本人填写离职单后,店长将我递交的离职单销毁并承诺我可以马上离职,但要填写开除单,可以保证我工资一分不少。因为我独自一人在外打工,非常重视这点工资,为了能够不受损失所以便和店里签了单子。1月3日店里通知我去店里签工资单,上面明确写着工资1980.00元,8号到总部领取工资。可是当领取工资时却变成了923.00元,上下居然相差1057.00元,财务人员解释说这种情况只开基本工资,可是自我入职以来我没有看到任何的公司章程和规定有这样的要求,也没有任何一位领导给予过这%D,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4-01-08 15:5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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