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3号入职公司,当时公司说3个月试用期,我4月20号通过QQ向公司负责人辞职,表示做到4月底就离职,公司挽留我,当时我说考虑一下,到月底我报公司我还是选择辞职,公司就说能不能等公司尽快招人回来顶替我职位才走,我就答应公司再做一个星期,但当做完最后这星期公司又用我还没交接好工作为由要我再干多一个星期,我当即拒绝了。公司15号出上个月的工资,5月15号我4月的工资还没到账,就打电话和公司负责人问原因,公司就用我没做好交接工作为由,拒绝给4月的工资。公司没和我签订任何劳动合同,我手上只有当初公司叫我去公司面试的短信,工资都是公司通过转账到我自己办理的银行卡上去的,请问我现在去劳动仲裁,但手上没什么证据,能追讨吗?公司用这个理由拖欠我工资是否合理?而且就算我去劳动仲裁,我也担心现在的部门不作为,到最后还是不了了之,请问我可以通过什么途径追回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