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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了一个**的号,按要求交了一张身份证复印件。此后每月都会收到另一个号的话费单,我到营业厅查询得知是**公司内部员工盗用我的身份证复印件参加了公司的一个“每月消费XXX元,送手机”的活动,领走了价值3200元的手机一部,并以我的身份和公司签订的一份为期两年的消费协议。现在我要求退网,被告知两年内不得退网,且两年后该号产生的欠费由我承担。现在我向**公司投诉,可公司以这是员工个人行为为由,要我和他私下解决,现在这名员工已离职不知去向,号也已欠费停机。 请问:1.我能否要求和**公司签订类似保证书似的协议,以保证两年后我的利益不受损害。2.如果公司坚决自己的主张,不愿以公司的名义和我解决这件事,我该怎么办?3.这名员工的行为属于诈骗行为么?

经济相关
2005-08-24 17:20:00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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