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事业单位的一名省代理编制的员工,现在就劳动时间和加班工资的问题有点疑问想请教下有关人士,我的工作因为特殊性,需要24小时工作,我是做24小时(虽然说夜间运气好没有工作内容可以休息,但并不表示这期间我不属于在工作),休息48小时,也就是做1休2,按照其他员工一天工时8小时来核算,相当于是一天顶三天,然后全年无休,我参看了我进单位时签署的劳动合同,完全不符合劳动合同的要求,我的劳动合同是按照标准工时计,现在已完全超标,并且劳动合同写明单位必须保证我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带薪年休的权利,但是目前为止,在不追究劳动时间的情况下,单位给出的加班补偿我认为非常的不合理,我们是三个人轮班,谁轮到双休就给加班工资,同样谁轮到节假也是一样。双休和节假重叠算节假加班。这样算下来一年中加班工资非常的少,并且由于这样计算的随机性太高,导致三个人一年里明明做的活一样,加班工资却相差一千多,就我个人来说,排除掉双休,节假我加了5班,却由于我的加班中有几班和双休重叠,一年算下来比节假才加3班的还要少。对此待遇我感到非常的不合理。找过领导但是受到嘲笑,推说省公司下发的文件就是这样,本来就是看运气的事,我也不敢深入理论,怕受到打击报复,我想询问下按照我的工作时来计算,单位应该给出怎样的加班待遇才是合理的,并且有法可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