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要请教的问题是,关于我们医院97年到2001年来我院的职工编制问题。来我院的时候是属于有编制进入,因此10几年来都没有缴养老保险,没有编制的合同性质的员工都要缴纳,这个工资条上有体现。2010年,因为某护士要转单位发现自己居然是没有编制,跟医院打官司此事才曝光。曝光后医院领导叫我们130名护士开会,哄骗,威逼,强迫我们购买养老保险(当然我们没有签)。院领导答应会帮我们解决编制问题。
2011年,有180个编制,医院为完全公开通知了很多很意外的人考试。居然还有那么多人没有编制,一些老资格的医生。由此可见,院领导是早知道那么多人没有编制,还只叫护士去开会签不合理条约。
现在情况是自治区新出了个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条文。有编制的签的是无固定期限合同,我们是原本有编制的,只是编制被部分领导挪用,转卖变成了无编制的,但前领导答应解决,现在新领导要我们签了这固定期限(3年)的合同,我们编制不是更无望了吗?再说院领导本来就不想解决,想不了了知。我们现在该怎么办?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