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年我在A单位上班,07年后该单位转让给B单位,B单位在09年又因经营不善,由C单位进行管理(B和C属于世界一SPAR合作组织的成员),现在所有的一切全部由C单位进行管理,经营
我的劳动合同在08年与B单位签了三年,在11年11月到期,后来单位一直没有与我签订合同!今天单位人事说我没有签订合同,要求我签!
1.我是否属于无固定期限合同?且这个无固定期限合同单位没有与我签订?是否应该主张双倍工资?如可以主张双倍工资,主张多长时间的?
2.我如果不去人事部门签合同的话,会有什么后果?单位如果利用调岗、调资等手段变相打击我,我应该怎么办?
3.我如果辞职,是否可以主张补偿金?补偿多长时间?我们一个周就休一天,一个月休四天,不允许多休!每月平均180多工时!
烦请指导!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