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22日通过中介看中一套二手房,第二天签订了买卖合同,合同约定8月15日验房并正式转交,8月初我们拿到了新的产证,但是产证有效期是从5月22日开始的。中介和我们说房子水电煤等等全部都结清的,我们因为第一次买房不懂,就很相信中介。当时房子里有租客且租赁合同有效期从2013年3月15日到2014年3月15日,所有租赁就转移到我们手上。12月13日租客突然提出不租了,我们自己查了下,才发现2012年的有限电视有300多欠费,物业管理费也只交了2013年前6个月。我想知道今年6月到8月15日之间的物业费该我们出吗?对于上家的有线电视费能追讨吗,还有中介在其中是否有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