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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将农村房屋分给了两个城市户口儿子,现在拆迁,请问宅基地款是两个儿子的,还是父母的。

房产纠纷
2013-12-24 14:52:16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如果没有办理过户手续,补偿款由父母领取后,在按分家单给孩子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 如果没有办理过户手续,补偿款由父母领取后,在按分家单给孩子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 如果没有办理过户手续,补偿款由父母领取后,在按分家单给孩子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 一般情况下,是父母的。
  • 宅基地的补偿款应支付给宅基地使用权人,即宅基地使用权证的人。
  • 是父母的,城市户口的人不能享有农村宅基地
  • 是属于儿子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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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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