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软件公司文员,于2004年初进入该公司,并签订了相关劳动合同,在合同中没有明文规定她的工作范围,在7月份,总经理要她去办理工商年检,但因当时执照在总经理处,没有交给她,就没有去办,由于她不懂年检有时间限制,又没有人告之事情的重要性,就一直到11月份时,工商局要求因公司执照没有年检,要进行罚款,总经理称是由于她失职所罚款费用的一半在其工资里扣,当时她的工资每个月1200元,而每月扣她300元,已经超出了25%的规定限制,当时由于对相关法律知识不了解,也不知道该去向谁问,就接受了事情一直到了现在。
请问:
1、这个事情算不算失职,罚款该不该由她承担一半
2、由于事情已过去了半年多,还能不能申请仲裁
3、由于公司在发放工资时是现金发放的,又没有工资条,也没有职员签收,能否证明这笔扣款的存在,是不是就吃哑巴夸了
4、我们该如何处理这件事情
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