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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9年年初从我一个妹妹和她的合伙人手里转了一个门面。当时转让费是33000元我没有那么多现金只给了23000元还欠了10000元钱,打的是欠条,欠条上写着从2009年3月底开始每个月还1000元当时又方都同意了,欠条上也明确写着了。可是当时合同都在另一个合伙人身上他当时没有带,说过两天给我,我也就相信因为这个男的合伙人是公务员哦,给他的23000钱我也没有让他打收条哦!可是等我到最后在要的时候他们家的人说没有拿23000元据不承认哦!可是我有人证在场我给的23000元,而且我也有证明这个店虽然以男的合伙人的母亲办的其实内是这个男的弄的(他是一个公务员)请我我要怎么样才能把我的钱要回来还有欠条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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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02 12:5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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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