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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本人和前夫共同拥有一房产,离婚财产分割:法院判处房产归我所有,还有就是让我在离婚证书出来之后三个月之内付我前夫16万。(意思就是房子由我以32万的价格承担,分丈夫一半16万,但允许在三个月内还清。) 现在离婚证书和判决书还没领取,判决协议双方都签了。 现在我想卖房还前夫16万,请问律师,我能否请求法院通知我前夫,在领离婚证书的当天带上房产证一起到房地局过户给我一人所有?(房产证一人一本) 因为那16万三个月内要还,免得到时要卖房的时候又得通知我前夫去签字,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我能否通过法院进行此举。

婚姻家庭
2013-12-27 08:4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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