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山东龙口购一套房子,购房合同是与山东龙口的房产公司签的,与北京的销售公司签的是给免费装修和送家电的补充协议.现在装了一点地面,就不再装了.我们在北京工商局站上没查到这家销售公司,所以我们怀疑是皮包公司.如果这样的话,我们能告这家销售公司不履行合同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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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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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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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销售公司,要求对方履行合同,并要求成单位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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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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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收集相关证据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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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依据合同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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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协议的约定,可起诉对方违约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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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销售公司在约定期间内停工是违约,可以依据补充协议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要求其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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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这家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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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协商无效可以通过诉讼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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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北京这家销售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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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可收集证据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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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主要还是要看当时双方合同到时如何约定,应该按双方合同约定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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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