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份受伤,当时手指能动,就自己买药。一段时间消肿后,发现第二掌骨肿的厉害,后到医院检查是粉碎性骨折,后在本医院采用了石膏固定术。过了半月左右,感觉不适,又到医院检查,石膏固定术失败,随后到单位和领导协商后到正规医院接受治疗,当时打了钢板,于2013年4月接受取材手术,所有费用单位给报销。但是未报工伤,理由是申请时间已过,因为当时住院医生在病历上写的是陈旧性骨折。现在我想找单位一次性解决,该如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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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决,已经过了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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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或者起诉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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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工伤赔偿标准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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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