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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爱人都是深圳户口,2011年10月结婚,同年12月购买了一套新房(预售楼,产权面积88.6平方)并成功在国土局备案;2013年2月我们又购买一套二手房(付全款,面积66平方),付的全款,当时就拿到房产证了。由于新房已经备案,所以这套房的契税交了3%;2013年11月我去办理第一套新房房产证的时候,房地产权交易登记中心却又让我交3%的契税,并说我名下有一套房了,所以新房也算是二套房。请问,这种情况合理合法吗?盼复,非常感谢!

损害赔偿
2013-12-12 19:4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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