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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今年毕业的硕士研究生,与深圳市一家事业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书,协议书上规定见习期为一年,一年后才予转正。 我在网上查到“国家规定……取得博士、硕士学位的毕业研究生到企事业单位工作,不实行见习期。”请问这条规定具体是出于哪一部法规,我能依此对单位提出取消见习期吗?

劳动纠纷
2005-08-17 19:28:0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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