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8年8月到本地一所学校代课,学校没签订任何劳动合同,也没给我缴纳社会保险,只是口头说以后有机会考虑给我们人事编制,而且我拿的工资很低,都不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012年5月1日,我本人休产假,课转给另外一个老师带,,产假期间我也没有任何工资,我产假期满,去学校,学校确一直不给我分课-因为学校老师不坐班,有课去上课,没课就可以不去,所以我也没去上班,在2012年底学校只给我发了9,10,11,12月生活补贴。今年多次去学校要课,可是学校以生源少为由,说没课可分,也不给我发一分钱,也没有书面的辞退通知,请问如果我现在申请劳动仲裁或者起诉学校要赔偿,还可以吗,还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期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