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私人企业做幼教,当时进来的时候给我签的是他们自己拟定试用期合同,试用合同上并未说签几年,也没写工资,8月12日签订的,而且只有让我签一份,放在公司那里,并没有给我一份。当时口头承诺说一个月给我转正,后来一个月后给了我转正的工资,但是未让我重新签转正的正式合同,现在我工作了四个多月,公司要辞退我,给我发了一份辞退通知,上面写着“解除试用期合同通知”,公司要以我没有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没尽到应尽的责任为由要辞退我,让我在2014年1月15日离职。而且我入职了这么久没有为我缴纳社保,我要求过但是公司以各种借口推脱一直没有给我交,现在又要辞退我。现在马上要过春节了,假期的福利不给我,春节前让我去哪找工作!
请问我怎么才能维护自己的利益?
公司是否应该给我赔偿金?赔偿金是多少?社保没交如何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