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工龄27年享受带薪年休假15天,因单位不能一次安排我休完,在休了五天之后,我又写假条请了10天,但领导说单位忙,叫我不要休完,先休五天,我表示在今年内如果能安排剩余的五天我就继续休,要实在忙不能安排就不休,也不需要报酬。公休假我前后休了10天,假条写了15天,第一次五天,二次10天。但第二次只休了5天就回单位上班了。今年11月份,单位轻松了,我就告知主任我还有五天公休假未休完不知是否能休?主任同意,我就未报经理就出门探亲了,等回单位经理就说我旷工五天,主任说她没权利批我的公休假,我全市写检查,罚款500元,请问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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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休假期间如果工作可以要求支付300%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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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不合理的。
追问:周律师您好,您能给我详细解答不合理的细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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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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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