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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 我们单位在96年--04年之间,为了提升单位的整体水平,提出对想进入我单位的人员,实施交纳一定数额的赞助款制度。在此期间,进入我单位人员都自愿交纳数目不等的赞助款。现在,有调离我单位的人员要求退还。 问题: 1、关于这些款项应该应该清退处置吗?有什么理由? 2、集资款和赞助款有无本质区别? 3、以上的发生经过是否违法? 谢谢

经济相关
2005-08-15 16:04:0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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