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10月底与中介和房东签订居间合同,约定11月底签订购房买卖合同,交纳了5万定金。期间发生了几件事情:1. 本人不是上海户口,受限购影响必须要结婚后才能购房,打算结婚后购房。已缴纳有1年半社保2. 11月18日购房上海市限购令出台,要求有2年社保缴纳才能购房。经中介当天建议,拉出了网签合同,但并未签字。3. 最终由于一些原因并没有在11月底签订购房合同。现在中介根据居间合同的条款,仍然来索要中介费2%。请问,我是否有支付这部分的中介费的义务?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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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费不用支付,给中介的实际损失补偿。
追问:谢谢您的回复。请问该如何确定中介的实际损失呢?有什么依据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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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