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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想找一分家政工作,7月7号下午我就在网上发布了求职信息,当天晚上香仪家政公司给我打电话,说可以提供机会,要我母亲第二天过去面谈,第二天我母亲就过去了,到达后先叫我母亲交了180远的介绍费,然后就给了她雇主家的地址 叫她自己去上门和人家谈,母亲到了雇主家后谈的还可以 ,中午到达下午就开始做事,不巧的是 当晚 雇主家老太太突发疾病,瘫痪在床,他们就提出以后要没日没夜的帮忙擦拭和按摩,由于我母亲本身年纪也大了,再加上这也并不属于前期沟通好的服务内容,我母亲就提出不干了,结果雇主也没勉强,就让我母亲回来了,回来了后我母亲就不太想再做了就想回家。现在我想问的是 我母亲交给家政公司的介绍费可以要回来吗? 在这个过程中 没有签定任何合同啊协议书啊之类的东西,只是我母亲交了180元钱,家政公司给开了一个收据,上面注明是“劳务费”,后来我也交涉过,家政公司说可以再帮着找工作,但是介绍费是不能退的,请问这样合理么?根据是什么? 他要是坚决不退我有没有什么办法解决?

其它综合
2008-07-16 14:55:0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